Vol.208 文献速递 | 苏珊·穆勒·奥金:《正义、社会性别与家庭》
《正义、社会性别与家庭》
[美]苏珊·穆勒·奥金 著
王新宇 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译者简介
王新宇,法学博士,哲学博士后,硕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性别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出版著作:《民国时期婚姻法近代化研究》、《性别平等与社会公正——一种能力方法的诠释与解读》,译著《虚幻的平等:离婚法变革 的修辞与现实》;在《政法论坛》、《比较法研究》、《妇女研究论丛》、《环球法律评论》、《中国法学》海外版等期刊发表论文、译文二十余篇。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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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第一章 概览:正义与社会性别
1. 社会性别的建构
2. 正义理论及其对性别的疏忽
3. 作为正义议题的社会性别
第二章 家庭,正义之外?
1. 正义和理想的家庭
2. 家庭的不正义是自然和社会需要的产物
第三章 谁之传统?如何理解?
1.传统语境下的理性与正义
2.谁之传统?
3.何种理解?
4.传统、共识和支配的问题
第四章 自由主义:母权制、奴隶制与反乌托邦
1. 正义的权利资格理论
2. 生育和资格理论
3. 诺齐克资格理论中的悖论
第五章 作为公平的正义:为了谁?
1. 普遍正义?
2. 几乎看不见的家庭
3. 性别、家庭、正义感的培养
4. 作为女性主义批判工具的《正义论》
第六章 从领域到领域的正义:挑战家庭∕公共领域的二分法
1. 不同领域的正义
2. 揭开好家庭神话的面纱
3. 私人的即是政治的
第七章 婚姻带来的脆弱性
1. 婚姻预期带来的脆弱性
2. 婚内的脆弱性
3. 分居和离婚带来的脆弱
4. 退出、威胁退出和家庭权力
第八章 结论:正义的人文主义面向
1. 远离社会性别
2. 保护脆弱性
译后记
这本著作,实际上是女性主义首次对罗尔斯《正义论》提出了批判。作者奥金认为,以平等和个人权利为基础的政治哲学也应该应用于家庭领域。如果理论家失于对家庭领域内的女性予以关注,那么他们也不会在公共领域对她们予以考量。在本书中,奥金质问的也是为什么正义原则不能适用于家庭领域。奥金虽然自诩是一个罗尔斯主义者,但认为哲学需要反思,认为学术应该确定并和现实世界的真实性问题连接,这也是这本著作之所以吸引译者的所在。如何让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获得普遍的公正,也是译者常常思考的一个问题。奥金通过对罗尔斯、麦金太尔、诺齐克、沃尔泽等一系列的批判,认为他们的学说缺陷在于对女性、对家庭抱有理论疏离,奥金此著作正是致力于修正性别正义的理论缺失。
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Belknap Press 1971
本书得以付梓,首先感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尹树东老师襄助和柴云吉老师的积极玉成。其次,感谢出版社的赵丽编辑,因为原著的注释体例过于复杂,既有常规的尾注,还含有页内注释以及注中注;既有连续编号的注释,也有作者想充分表达的特别注释,如*、†。为了更好地体现作者原意,这些特殊注释都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但是因为特殊注释不能自动生成系列号,所以排版时不能自动跟随页面调整而变动,给后期排版和校对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感谢赵丽的细心和耐心,一次次不厌其烦地校对和核实,译著的注释体例能够原貌再现,赵丽功不可没。
从2015年4月开始翻译,到2017年1月底稿件交付,差不多用时两年,总算付梓,但依然心怀惴惴。在教学、科研以及抚育小儿之间盘亘,时间成为最大的奢侈品,虽然抱着精诚之心,但疏漏也必会在所难免;再加上学力不逮,奥金的学术又纵横捭阖,对哲学、经济学多有涉猎,望读者抱欣赏原著之心,对译著可疑可辨之处,斧之正之,诚谢不吝!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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